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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保宁(Sabril)

别称氨己烯酸片、Vigabatrin、Sabrilex

适应症2岁及以上患有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病发作的成人和儿童患者、1个月至2岁患有婴儿痉挛的儿童患者。

喜保宁(Vigabatrin)是一种抗癫痫药物,由法国赛诺菲公司(Sanofi)研发。该药物于20世纪80年代开发,1996年首次在英国获批上市。此后,它在欧洲、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获批。 喜保宁的上市为婴儿痉挛症和难治性癫痫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,尤其在婴儿痉挛症的治疗中被推荐为一线药物。

图片来源:图片来自公开渠道(如FDA官网、Drugs官网、原研药厂官网等),仅供参考。
  • 药品概述
  • 用法用量
  • 不良反应
  • 注意事项

喜保宁的概述

喜保宁是一种抗癫痫药物,属于γ-氨基丁酸(GABA)氨基转移酶抑制剂,通过不可逆地抑制GABA代谢酶,增加脑内GABA浓度,从而增强GABA能神经传递,发挥抗癫痫作用。

【通用名】
喜保宁、Sabril
【商品名】
Sabril
【适应症】
喜保宁的适应症主要包括以下两类: 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: 作为辅助治疗药物,用于2岁及以上对多种其他治疗反应不佳的患者;不作为一线治疗药物。 婴儿痉挛症: 作为单药治疗,用于1个月至2岁的婴儿,需权衡潜在获益与视力丧失风险后使用。
【剂型】
片剂
【成分】
活性成分:氨己烯酸(Vigabatrin)。
【规格】
法国赛诺菲:500mg*100片/盒
【性状】
白色或类白色片。
【有效期】
24个月
【存储】
存储在20°C至25°C(68°F至77°F)之间,避免潮湿和高温。

喜保宁的活性成分为氨己烯酸,是一种用于治疗癫痫及婴儿痉挛症的处方药物,该药物的用药剂量需根据患者年龄、体重、病情及肾功能状况个体化调整,且因存在永久性视力损伤风险,需在严格监测下使用。

一、 常规用药剂量

(一) 成人癫痫用药剂量

初始剂量:口服 500 毫克,每日 2 次。

剂量调整:根据患者治疗反应,每周可增加 500 毫克,分 2 次服用。

维持剂量:口服 1500 毫克,每日 2 次。

注意事项

用药需遵循 “最低剂量、最短疗程” 原则,确保用药方案与临床治疗目标相符。

临床研究显示,每日剂量达 6000 毫克时,并未增加治疗获益,反而会提升不良反应发生率。

对于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患者,若用药 3 个月内未观察到显著临床疗效,应停用本品;若 3 个月内即明确治疗失败,需立即停药。

本品不推荐作为复杂部分性癫痫的一线治疗药物。

适应症:作为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的辅助治疗药物,适用于经多种替代治疗方案疗效不佳,且潜在获益大于视力损伤风险的患者。

(二) 婴儿痉挛症儿科用药剂量(1 月龄~2 岁)

初始剂量:按体重口服 25 毫克 / 千克,每日 2 次。

剂量调整:每 3 天可增加 25~50 毫克 / 千克的日剂量,分 2 次服用。

最大剂量:每日剂量不超过 150 毫克 / 千克,分 2 次服用(即每次 75 毫克 / 千克)。

注意事项

用药需遵循 “最低剂量、最短疗程” 原则,确保用药方案与临床治疗目标相符。

若用药 2~4 周内未观察到显著临床疗效,应停用本品;若更早明确治疗失败,需立即停药。

适应症:作为单药治疗药物,适用于 1 月龄~2 岁的婴儿痉挛症患者,且潜在获益需大于视力损伤风险。

(三) 癫痫儿科用药剂量(10~16 岁)

体重 25~60 千克患儿

初始剂量:口服 250 毫克,每日 2 次。

剂量调整:根据患者治疗反应,每周可增加 500 毫克,分 2 次服用。

维持剂量:口服 1000 毫克,每日 2 次。

体重>60 千克患儿及 17 岁及以上患者

初始剂量:口服 500 毫克,每日 2 次。

剂量调整:根据患者治疗反应,每周可增加 500 毫克,分 2 次服用。

维持剂量:口服 1500 毫克,每日 2 次。

注意事项

用药需遵循 “最低剂量、最短疗程” 原则,确保用药方案与临床治疗目标相符。

成人临床研究显示,每日剂量达 6000 毫克时,并未增加治疗获益,反而会提升不良反应发生率。

对于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患者,若用药 3 个月内未观察到显著临床疗效,应停用本品;若 3 个月内即明确治疗失败,需立即停药。

本品不推荐作为复杂部分性癫痫的一线治疗药物。

适应症:作为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的辅助治疗药物,适用于经多种替代治疗方案疗效不佳,且潜在获益大于视力损伤风险的患者。

二、 特殊人群剂量调整

(一) 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调整

婴儿肾功能不全患者:相关用药数据暂缺。

10 岁及以上患者

轻度肾功能不全(肌酐清除率 50~80 毫升 / 分钟):剂量减少 25%。

中度肾功能不全(肌酐清除率 31~50 毫升 / 分钟):剂量减少 50%。

重度肾功能不全(肌酐清除率 10~30 毫升 / 分钟):剂量减少 75%。

(二) 肝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调整

相关用药数据暂缺。

(三) 老年患者剂量调整

老年患者用药剂量选择需谨慎,建议考虑监测肾功能。

不推荐通过监测血药浓度来优化治疗方案。

三、 药物停用与减量原则

(一) 停药指征

用药后未获得症状缓解者,应停用本品。

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患者,若用药 3 个月内未观察到显著临床疗效,或更早明确治疗失败,需立即停药。

婴儿痉挛症患者,若用药 2~4 周内未观察到显著临床疗效,或更早明确治疗失败,需立即停药。

(二) 减量原则

与所有抗癫痫药物相同,本品需逐步减量停药,以下推荐方案基于临床试验数据:

成人:每周减少每日剂量 1000 毫克。

大龄儿科患者:每周减少每日剂量的 1/3。

婴儿痉挛症患者:每 3~4 天减少 25~50 毫克 / 千克的剂量。

四、其他用药说明

(一) 给药建议

每日口服 2 次,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。

片剂与口服混悬液具有生物等效性。

口服混悬液需在给药前与水混合。

喜保宁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,可能会引发一些不良影响。服用喜保宁期间,若出现以下任何副作用,请立即咨询医生:

较常见副作用

蓝黄色盲、视力模糊、视力下降或其他视力异常、眼痛、癫痫发作次数增加、记忆丧失、记忆障碍。烦躁不安、灼烧感、刺痛感或针刺感、动作笨拙或步态不稳、意识模糊、便秘、腹泻、头晕、复视、动作增多、关节疼痛、情绪抑郁、嗜睡或异常困倦、腹痛、震颤、坐立不安。

较不常见或罕见副作用

眼球不自主转动(滚动性眼震)。攻击性、头痛、唾液分泌增多、肌肉无力、恶心、注意力不集中、语言障碍、睡眠障碍、异常思维、呕吐、体重增加。

药物过量症状

意识改变或意识丧失。

喜保宁(Vigabatrin)是一种抗癫痫药物,由法国赛诺菲公司(Sanofi)研发,患者在用药期间需注意以下事项:

视力损伤风险警示

本品可能导致永久性视力损伤。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,若出现视力模糊、阅读困难或其他任何视力变化,需立即咨询医生。用药后4周内、治疗期间每3个月,以及停药后3至6个月,务必由眼科医生对眼睛进行检查。

告知用药情况

进行任何医学检查前,需告知主治医生正在使用本品,因为该药可能会影响部分检查结果(如磁共振成像检查,即MRI)。

精神行为异常监测

本品可能导致部分患者出现烦躁不安、易怒或其他异常行为,也可能引发自杀念头、自杀倾向或加重抑郁情绪。若存在睡眠障碍、易烦躁、精力突然大幅增加或行为鲁莽等情况,需及时告知医生;若出现紧张、愤怒、躁动、暴力倾向或恐惧等突发且强烈的情绪,也应立即与医生沟通。

孕期用药风险

孕期使用本品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,因此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防止怀孕。若用药期间怀疑或确认怀孕,应立即告知医生。医生可能会建议加入服用抗癫痫药物孕妇的孕期登记系统。

嗜睡相关安全提示

本品可能导致部分患者出现嗜睡、困倦、疲劳或乏力等症状。在明确自身对药物的反应前,切勿驾驶车辆、操作机械或从事任何需保持警觉性的危险活动,以免发生意外。

周围神经病变警惕

若手臂、手部、腿部或脚部出现灼烧感、麻木感、刺痛感或疼痛感,需立即咨询医生,这些症状可能提示周围神经病变。

体重与水肿监测

本品可能导致体重增加,并引起手部、脚踝或脚部肿胀。用药期间医生可能会定期称重,若担心体重问题,可与医生沟通预防体重增加的方法。

不可擅自停药

未经医生许可,切勿突然停用。医生可能会建议在完全停药前逐渐减少用药剂量,突然停药可能诱发癫痫发作。

联合用药禁忌

除非已与医生沟通确认,否则请勿同时使用其他药物,包括处方药、非处方药(OTC)以及草药或维生素补充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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